新闻主角

    如果这个时候我们能够独家采访刘德华,很好,说明我们获得当事人的信任,被视为权威的发布渠道――毕竟,刘德华作为大明星具备对媒体的选择权。

   但是很遗憾,我们只是获得"女歌迷"一家的"独家发布权",她们其实没有也不太可能像刘德华那样选择。同事们拼新闻的努力当然值得嘉奖,不过,是否有希望在同行非议声中仍然占据道德制高点,值得商榷。

   刘德华的"女歌迷"超越明星本人成为"新闻的主角",这确实非同寻常,很是吸引眼球,而我们既然决定花大篇幅重篇章把焦点对准这样的"小人物",显然不是因为"小人物"吸引受众,而是"小人物"的行为具备话题感,具有公共价值意义讨论的指向。

   接下来的话题就是,对于涉及公共价值意义的新闻事件,我们有没有权利"垄断"信息发布?我们可以说,基于对当事人的了解,我们以自认最合适的方式进行处理――但同时,我们不能否认,南都身涉其中,要继续进行报道,是有自身利益冲突的。而且,外界完全有理由怀疑,对于"行为能力欠缺"的女歌迷,南都作为一家强大的机构完全可能将自身意志强加于其身上。

   利益不中立,我们自然就丧失了作为公共媒体与生俱来的道德感。换句话说,这个时候,相比媒体铺天盖地报道"女歌迷"的"出格行径","女歌迷"她更需要一个心理医生,一家有经验具备公信力的NGO或慈善机构的帮助。我们以为"善心发现"而替当事人挡驾了外界骚扰,孰不料我们的"独家报道"同样激起公众的好奇与关注,唤起了可能不择手段的新闻争夺大战。
 
   同样"疯狂"的媒体同行,出于不忿基于不平而发一通感慨,其焦点也是因为不能接近"新闻源",认为一家媒体控制了"女歌迷"。其实这种反应再正常不过了。既然其事端已经是世人瞩目社会热论,谁能够或应该"控制"新闻发布源头?

   在媒体的追捧炒作中,"女歌迷"也许终于成就了她的一时"明星梦",我们也许以最不坏的方式实现了对新闻资源的最大程度开发……但是,我们都知道,话语还是不能太高调,南都不需要再次沦为新闻的主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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